本人于今年三月份报了一个化妆培训学校 ,为期三个半月,学费是四千六百多,总共是三个部分,可我还只学了十几天就是第一部分,因为对化妆品出现过敏现象,所以决定退学,可他们说不能退学费,因为在报名时有签过合同说中途退学不退学费,可是合同上只盖了他们学校的一个章有用吗?因为我是对化妆品过敏才退学的他们就说要我等消息,可是现在已经过去半年了还没有给我答案。我今天去劳动局和教育局查了一下,学校也没有注册,没有营业执照。那我应该怎么办呢?这种情况学校是否该向我退学费呢?那份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有效吗?如果可以退学费的话那么可以退还多少呢?我问学校她说只能退一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