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与您相关的法律规定有:
1、《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2、同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4、同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5、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首先,房产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须依法登记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才生效。其次,本案涉及的是房屋,登记部门是房管局,由房管局出具不动产权属证书,具体到本案即房产证。最后,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而且也是不动产物权确认的依据,因此房产证上显示的权利人就是户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