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企业生产与我企业近似的商品,对方于今年5月15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于9月18日正式公告,有公告号,然后找到我企业说不能再销售该商品否则侵权,其实我企业在几年前就已经生产该商品了,请问律师对方专利经公告了是否就获取了专利权?我们能否提出异议?怎样提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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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公告的,公告期内你公司有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驳回该专利申请,同时提交在先使用证据,证明该外观设计产品不具有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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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专利已经公告就取得了专利权,但是因为你之前就在生产该产品,则可以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宣告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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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不能认定为已经取得专利权,建议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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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公告即授权。如对你公司造成干扰,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专利无效。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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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生效,你方有在先公开的证据,可以向专利复审委申请无效该专利;也可以以现有设计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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釜底抽薪,无效宣告对方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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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