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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租了一个房子,租期1年,到11月末刚好半年时间,因为放在走廊的东西丢失,虽然后来物业配合寻回,但是我觉得没有安全感,而且现在入住的其他租客很吵,影响休息,我想提前半年结束合同,我已经提交了书面申请,可是承租方不理睬,说如果我退房已经交的所有钱都不退,而且要交下半年的租金。我交了600元水电押金,1380元的租房保证金和下半年的物业费550元,租房合同规定,承租方未经允许解除合同的,要付清合同期所有租金,并且不退回保证金。他这样说这样合理么?我已经提前半个月打书面申请了,而且退房是他们管理不善的原因,他们也可以一直不同意我的退房申请么?

合同纠纷
2013-11-20 23: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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