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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名取得执业证书的助理中医师,由于得罪了卫生局的一位领导,在检查中发现了我使用和处方了西药。现卫生局以此认为我属超范围行医,要对我进行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请问我是超范围行医吗?如果对此提起行政诉讼,我能胜诉吗?请各位律师帮我呀!!!!

医疗纠纷
2005-08-16 02:23: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现在卫生局要以《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我吊销执业证书,理由就是“中医处方或使用西药就是超范围行医,超范围行医就是非法行医”。我提起行政诉讼能打赢这场官司吗,该怎样提出诉讼理由呢?????????
  • 是属超范围行医,得罪不起呀!这种官司不能打呀!就算你有理由赢了这次官司,可能就要输一辈子啊!
    建议走非法律程序。
  • 谢谢各位律师的答复。现实中中医处方或使用西药的情况很普遍,而且我们国家的医疗方针也是强调中西医结合,在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中医使用或处方西药,西医使用或处方中药就是超范围行医啊。
  •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
    你的情况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不管是否认定为超范围行医,均不应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可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我认为你应该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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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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