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今年4月份向我借了2万现金,到时是在银行ATM机取款给她,留有借条,并盖了手印和留有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借条上写明9月份还款,因为是朋友我没有收任何利息,但到现在她总是躲着我,一看是不还钱的意思。她的身份证上显示是在北京宣武区,请问此种情况,我如何起诉对方?需要请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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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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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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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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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还钱,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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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去法院起诉她。是否需要律师来代理案件,根据您自己的情况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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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诉,可以委托律师也可以自己去,自己决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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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起诉债务人履行债务 请不请律师这个你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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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