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为外埠城镇户口,于1995年来北京公司参加工作至今,期间1995年5月至2004年9月是公司的合同,但任何保险都没给上过;从2004年10至2011年7月是签另一公司的合同,只上过医保和2010年1月至2011年7月的养老保险,还按农业户口给交的;从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公司又找了一家劳务派遣和我签的合同,给按城镇户口上了四险无一金;从2012年8月又和公司签了5年合同,至今给上的5险一金。以上各时间段,事实劳动关系从没改变,工资薪酬发放也没改变,保险钱也单位拨给签合同单位给缴的。现在要补缴以前的医疗、养老保险,应如何补缴?和以前公司乱改签合同有关系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