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1日当天应聘进入义乌市***坊29号《***咖啡厅》上班,,应聘工种为《咖啡师》,谈好条件为第一月工资2800元,以后3500元加提成,每月15号发工资月休2天,每天工作时间为10个小时。工作期间老板要求我做除我工作范围内的其他工作,当时说是因为人员不足,要我帮忙!一直持续了近20天,并且在第一个月每天的工作时间基本超过10个小时,我向老板反映要求加工资,他找各种理由搪塞与拒绝,承诺的月休2天也从未兑现。与2013年11月11日当晚(那天上夜班)因为厨房阿姨请假休息,老板要求我去厨房洗碗,我拒绝后老板直接说如果不干,你就直接走人,我说我走人可以,你必须把我的工资一分不少的结清。当时他声称与2013年11月12日-2013年11月13日会通知我去拿工资,可是今天已经15号了仍然不见通知,因没有签合同所以担心工资要不出来,故请各位寻求方法,真心感谢!(老板有三个,都是外国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