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一套,合同签订5月31日交房,楼房已经完工,因配套停车楼未完成调试,至今不能明确交房日期,至今天为止,已延迟160多天,开发商称如果现在想要,可办理提前入住手续,提前收房。
请问各位律师朋友,
1、我能提前收房吗?
2、合同规定,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收房后还可以要到索赔违约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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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提前收房,原因是开发商交付房屋意味着房屋质量是合格的,如你提前收房,则今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你将是很被动的。2、待开发商交付房屋后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延期交房期间的损失。如还有其他需求请拨打联系电话或来我律师事务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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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提前收房,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收房后可以要求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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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的,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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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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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