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股东因利益分配纠纷,公司无法继续经营,股东甲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但大部分的资产被股东乙私自转移并且控制,且双方因矛盾较深利益纠纷很大,无法自行组建清算组对外清算。
股东甲于是申请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但法院告知股东甲因该公司经营账目不规范且案情复杂,估计清算费用要高达十几万,而且这个费用需要预交。 有几个疑问请热心的律师朋友解答:
1.如果甲方股东预交了清算费用,将来清算结束后,公司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和债务,依法转入破产清算程序时,甲方可否向法院主张要求乙方按持股比例承担清算费用?
2.如果清算过程中,对于涉及清算的资产存在公司与股东乙的所有权争议的,清算组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同案处理进行确权裁决,还是需要中止清算另案诉讼进行资产的所有权认定?
3.如果股东乙不肯把之前从公司转移走的财产返还给清算组对外进行清偿,或者被转移走的公司财产已经发生灭失,股东乙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望热心的法律界人士能伸出援手,感激不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