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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在2003年11月份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办理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现在该房屋的土地证已经签发下来,但原房主不同意过户给我,让我补偿其10000元,我该怎么办? 注:该房主在房产证过户之前办理了土地证,但于2004.12月才下发,所以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提及土地证的相关事宜! 急盼回复,谢谢!

房产纠纷
2005-08-12 02:30:0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屋买卖过户应当包括房屋产权登记过户和土地使用登记过户。产权登记过户了,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虽不影响房屋的使用,但是一个法律隐患。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即使没有对土地过户进行约定,但你可以要求卖方履行合同附属义务,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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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可以不用理他,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取得房产证以后当然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土地证不影响你对房屋的所有权。
  • 侯律师:
    您好,首先谢谢您在百忙之中回答我的问题,我想问的是,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 你可以不用里他,产权证上是你的名字,他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处啊,最大的问题可能是今后如果你要转让该房的话,会有点麻烦,其他没有什么影响,你现在可以起诉,要求他协助办理变更手续
  • 同意楼上律师观点。
  • 谢谢各位在百忙之中能给予我解答,再次感谢!
  • 1、对方的要求是无理的。虽然在合同中没有提到土地证的事情,但办理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目前从法律上讲这套房子是属于你的,他配合你办理土地证的过户,是他当然的合同义务。
    2、建议立即聘请律师参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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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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