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在佛山一公司上班,2010年12月7日进的厂,合同是签的三年,到2013年12月31日到期,现我们公司打算11月底要搬厂,从陈村搬到中山,公司找我们谈话,我们都不愿意去中山,现公司给我们续签劳动合同,合同公司名称不变,但地址变更成中山的地址,如果我们不签合同就没有赔偿金了,如果签的话会不会要求我们去中山上班,如果不去是不是就没有钱赔偿了,如果有赔偿,应该按照什么要求进行赔偿呢?我们公司只帮我们买了社保,没有买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是不是也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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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去是可以要求公司按年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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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拒绝的,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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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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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去是可以要求公司按年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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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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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签,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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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