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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殴打后,胸部,眼部、手部,这些部位,明显有红肿、淤青。经法医鉴定后,为轻伤乙级和轻微脑震荡。其后,在医院治疗中,老人身体又出现眩晕、呕吐等症状。此时,医生就根据病人的病状进行开处方用药治疗。现在,我们追讨加害人要出医疗费时,其竟然跳出来说,要调查医疗费问题,好,我们给他时间去调查,其后调查结果出来了,又说要做医药费鉴定,如今鉴定机构给出的结果是,受害老人要出五分之二的医疗费,或者是由农村医疗保险支付这些费用。理由是,那些药纯属老年人用药。这不是在欺负人吗?下一步我们要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3-11-13 12:38: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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