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三月前出车祸,住进县医院救治,各项检查都做了医生说没事,光腿脱臼骨折,给腿付了位。当天晚上肚子z涨得鼓样,大夫说没事,家人找了无数次在第二天早上做了手术,之后胸部又鼓起来了,大夫还说没事,家人又找了无数次才给做了胸腔引流。手术后刀口不愈合并感染,医院要三万元做腿得巩固治疗。我们问大夫腹部什么时候好他却说不保证。腿没了人死不了,如果肚子好不了能要人命,为了保命我们到了大医院,经检查才知到胃破裂腹部广泛粘连,胸腔有大量脓液。因为第一个医院得失吴导致了我丈夫二次手术,还有腿的治疗。现在三个月多月了,生活不能自理,如何找医院方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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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应该承担耽误治疗的责任。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当面或是电话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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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直接起诉医院以及交通事故的对方,让他们一起承担赔偿责任即可,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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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起诉交通那个事故对方以及保险公司 要求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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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找医院要求赔偿。包括事故对方。建议电话联系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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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