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月开始工作,试用期一个月,10月10号下午老板要求我做不是我职务范畴内的工作,我没做,她就口头把我辞退,一直没签合同,也没交保险,请问我是否能得到其他补偿?如果要提起仲裁,应向营业执照登记地的区委员会申请还是公司所在地申请?具体能得到哪些赔偿,能否讲细点?工资都是打在卡里的,凭银行记录是否就可以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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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到公司所在地区劳动仲裁申请,单位应当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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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缴纳社保,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在公司住所地仲裁,需要先调取工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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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在地仲裁,可赔偿违法解除合同双倍经济补偿,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如需帮助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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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