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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4月开始工作,试用期一个月,10月10号下午老板要求我做不是我职务范畴内的工作,我没做,她就口头把我辞退,一直没签合同,也没交保险,请问我是否能得到其他补偿?如果要提起仲裁,应向营业执照登记地的区委员会申请还是公司所在地申请?具体能得到哪些赔偿,能否讲细点?工资都是打在卡里的,凭银行记录是否就可以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劳动纠纷
2013-11-13 13: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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