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新进来不久的一个同事,告知其之前是从某移动公司出来的.在9月中旬临近苹果5S手机上市前夕,其告知我可以弄到便宜的苹果手机,于是我于9月中旬交付给对方数万元委托其购买,约定9月底前交货,但是到了期限,其告知货源紧缺无法交付手机,同时钱款被其挥霍一空,其表示愿意归还,但是要假以时日,屡次写承诺书都没有归还,在我找到其父母后告知如不还钱要报警后由其父母还款一部分,并且由其家人担保每月固定还款,直至明年3月还清。但是在此之后,其又以家人手术需要保证金为由或其与别人发生肢体冲突需要赔偿等等事由,继续向其它同事借款近两万元,也被其挥霍一空,随后就开始不上班玩失踪,在同事短信告知要报警的情况下,迫不得已又如出一辙的写承诺书会归还……到目前为止,其明确表示就是不还,其家人也表示不愿归还,其也无力归还。后来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进入我单位之前其因信用卡诈骗被判缓期徒刑。请问:1.根据这些情况是否可以认定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是否构成诈骗罪;2公安派出所不予立案(反应到公安机关的督察处也没有)是否行政不作为,我是否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3我是否要明年三月份才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其和担保人还款,还是我现在在得知其和担保人明确表示不愿归还的时候就可以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