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在北京一家公司实习,并和这家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现在毕业了,需要把学籍档案放回原籍,但因派遣证上写有之前实习的公司的名字,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能接收我的档案,所以我现在需要一份和原来公司解除三方协议的说明书,协议中尽量不要涉及需要学校盖章的内容,协议中需要涉及姓名、公司、学校名称的部分,可以用“张三”、“神州公司”、“医科大学”代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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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将内容写清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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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欢迎来电咨询或到所里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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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找学校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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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