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4月与南京**服饰有限公司/何总签订合同,销售服装设备(喷墨绘图仪+服装CAD软件+上门培训),合同款为34000元,按照约定货到给付了10000元整,尾款24000元本应于2012年10月付清。但是对方到期后迟迟不肯付款。2012年11月27日,对方通知开票,增值税票。开好送达(由其父签收发票)以后又不付款。 由于担心其公司可能破产,2013年1月31日,何总又以其本人的名义担保,承诺在2013年2月5日前付清尾款,否则其承担一切责任。谁知又拖延至今。 请问我该怎么便捷要回尾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