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但该工人在以前8年工作中发生过两次工伤(一次8级伤残.一次10级伤残).请问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该工人有哪些权利或者说能得到哪些赔付?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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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按规定签订合同,应该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还应该为职工缴纳各种保险。如果单位辞退职工,职工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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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要看你的两次工伤是否已经经过劳动局的工伤认定,以及是否进行了相应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如果已经办理了这些程序的,合同到期时或者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就应当支付因工伤没有进行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如果是没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是没有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而到现在已经在工伤发生之日起满了一年及以上的,此时认定工伤就有法律障碍了。
另外如果单位是在合同到期后,是维持或者是减少劳动报酬的期限下,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大队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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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