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某商场签了租赁合同,2012年12月31日签的,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为免租期,若商场不能按时交房,免租期顺延。但商场至今没有开业,却要被另外一家公司买走,请问一下;商场买掉以后我的合同就做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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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229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另根据230条的规定,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按照民通意见第118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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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你们合同的 含义 应该是合同解除的意思。
如果有其他的意思,应该有证据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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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