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月前方某以店面资金周转困难找我借款十万,因本人手里没有现金便拿本人房产证到投资公司作抵押拿到钱。方某口头承诺一个月归还。一月到期之后说困难再拖一月。等到第三个月他人已经消失,两个店面也已经易主。
方某爸妈和老婆孩子全部都在本地,据我所知并不只欠我这里十万,还有一些朋友都是以店面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借款,总资金已达百万。报警警方不予立案。跟方某爸电话沟通承认这笔账但是一直以在外地为由不露面。唯一能找到的就是方某老婆。
请问律师:我如何才能追回这笔款。我现在手头只有一份当时跟投资公司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我为甲方,投资公司乙方,方某为责任连带担保人。方某在本地已无任何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