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4日父亲的银行账户上收到了一笔13万多的汇款,结果当天被一个在银行工作的朋友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从我父亲的账户上当天将这笔款项提走了。由于我父亲在该银行有贷款,必须按月交存贷款利息,父亲为了方便省事,就把存折交给了这个在银行工作的朋友代交贷款利息,结果悲剧就这样发生了。但是时间太长了,而且这个人已经不在银行干了,现在应该怎么办,应该告银行什么罪名,还有需要提供什么证据?问题:另一方面我父亲是否可以起诉银行要求银行赔偿财产损失?诉讼时效有没有过?可以的话,我们需要提供哪些举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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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表述不清,建议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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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向当事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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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