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告,正同某房产公司进行诉讼,对方威胁如不接受和解条件,则干脆注销企业,让业主们得不到赔偿. 请问,他们这种做法可行吗? 如何防范? 如果真的注销了企业,业主该向谁主张赔偿?
其他情况: 目前交房不久,土地证还未办理,有少量余房未售出,除了对业主的赔偿款未到位,应该还负有其他债务(如工程款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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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如果恶意注销,股东个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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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必须先进行清算,如果未进行清算,是不能注销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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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若被告公司拖欠债务、劳动者工资等情况,可以申请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该公司财物,在诉讼终结之前,公司不得私自恶意转移财产或者注销,危害债权人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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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经清算或破产后方可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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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所咨询的关于诉讼期间公司申请注销的问题,建议您查阅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2015年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以便更好了解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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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注销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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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