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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因在服装店提了店主的手包,现金只有不超过500,然后店主要求赔偿两万说私了,没同意,被拘留了10天,拍了照,取了指纹,进两天因为要出国旅游所以去办签证,工作人员说因为户口本有一张是手写都所以不行,所以要从新弄一下,但是我看他们好像拿我身份证查了半天,然后用到写了一份什么东西,之后就是叫我回户籍地做成电脑打印的,因为当时有朋友在我也没有问,请问这个是属于什么情况?

刑事案件
2013-11-08 07:00: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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