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存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能否在起诉公司的同时列股东为被告? 各位同仁:有个案子希望给一些建议,对方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代理公司注册后,资金随后就抽逃了。但形式上保留了一个合法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空壳。现在公司虽然没有实际的注册资金在帐,但是,每年都通过了工商年检。对于这个现状,债权人在起诉公司的同时,能否起诉股东?我的认识是可以同时起诉股东。一位前辈说印象中95-2005年间最高院一个副院长有过一次审判工作会谈纪要的讲话,肯定、支持了这种诉讼方式,但本人找了半天也没找到,望各位高手指点下是什么会议纪要,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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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征求意见稿)第12条中明确规定。
但正式解释时没有这条。
现在,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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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可以要求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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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有有虚假出资,或者抽逃资金情形的,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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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个股东,直接起诉就可以。如果是两个以上股东,你要提出抽逃出资的基本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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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可以要求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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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