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合约上注明“一次型支付899元可获赠价值1180元手机一部(机型按**公司)和750元话费,其中750元话费到账方式为:开通次月起30元/月*23个月,第24个月60元” 合同有又注明:“鉴于上述诸多优惠,用户自享用套餐服务之日起至少连续用满24个月。若未满24个月用户便要求改成其他档次套餐、退出套餐相应业务或者**公司按有关约定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的,则用户应该按“已获赠终端抵用券价值/24x(24-已使用月份)”之公式计算支付违约金以弥补**公司损失。使用期满后,未主动申请变更的,则视为同意继续以当前所用套餐作为期满后使用的套餐” 现用户想结束套餐,但不同意支付违约金,理由是未获赠终端抵用券。**公司简称获赠的手机即为终端抵用券所购,只是省去了拿券、以券易物的中间过程而已,坚持要求支付违约金。 请律师先生指点,是否应该支付违约金?

合同纠纷
2013-11-07 15:54:4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产品质量纠纷管辖权是怎样的
产品质量 3120
离婚协议书必须公证才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公证
离婚协议书必须公证才有效吗
拖欠农民工工资新规定是什么
拖欠农民工工资
拖欠农民工工资新规定是什么
民事纠纷无力赔偿怎么办?
民事纠纷赔偿
民事纠纷无力赔偿怎么办?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277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199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40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27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07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02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