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夫妻双方签订的关于借出,借入债务相关条款是否有效?例如:夫妻双方协商,并在协议书上写明一方隐瞒另一方借债由个人承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在打印的协议书上都有签名并按手印,请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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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夫妻双方可以自愿达成关于债务承担方面的协议,但是不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一般情况下,一方借款,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主张权利。
同时,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这种情况下,只要债权人知道您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得,即使债权人不知道您夫妻之间存在债务各自负担的约定,也是无权主张该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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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间有效,对债权人一般无效,除非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清楚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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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对夫妻二人内部有效,对外无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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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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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债权人不知这协议,对方也可以要求你承担连带责任,当你履行后,可以向你爱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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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双方有效,但对于第三人不一定有效,如果事前已经通知第三人则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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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