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已经刑事拘留 原告不想告了 被告律师要求原告写谅解书
内容如下: 谅解书
原告和被告是处对象关系 那天晚上的事原告不追究 请你们(后面怎么写的我忘了 意思就是别再定被告的罪) 最后写上原告的名字
我想问的 口供说强奸那天和被告不是对象关系 以前是对象关系 谅解书上写和被告是对象关系是不是 原告就属于诬告?
如果写原告和被告以前是对象关系这样行吗?
请帮帮我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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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谅解书,这是在唆使你翻供,警方有可能以伪证罪或诬告罪追究你法律责任,所以千万不要乱写,最好是请个律师给你写,而不要由对方律师给你写,否则搞不好将来他出来了你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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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实事求是,谅解是谅解,做假证是做假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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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与询问笔录产生矛盾,谅解书对其表示谅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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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最好面谈律师,确定稳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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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与受害者进行协商 但是是否构成强奸犯罪 需要看证据 而不仅仅是一份谅解书 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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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