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19岁和一个和一个40岁的男的发生口角,那男的就拿刀捅了我妹妹一刀,我妹就打电告诉家人,家人来了一气之下又和它们的人打了起来,结果报警110来了 。录口供人家说有伤,然后双方各自治疗。现在法医鉴定我妹是轻微伤风,对方是轻伤,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处理呢,他就不承担一点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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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就是大家法律维权意思不强造成损害后果 本案本来是你们有理的结果因为处理不当造成了加害人的损害 实在可惜 当初你们报警解决就不会出现这种结果 希望大家引以为鉴
追问:你好,那请问在正中情况110有权利抓我们这边的人么?它们就一点责任没有,如果协商不当 ,我们起诉维权会好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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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家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方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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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轻伤,你们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可以与对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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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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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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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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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对方是轻伤 您这方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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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