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咨询的问题是
我进入现在这家公司的收入为7500一个月,这家公司邀请我时,口头承诺不低于7500.其中5500的工资,加奖金,但是因为奖金没有列入合同内.
进入公司后,才发现
1、5500中有1200是任务完成绩效,没有完成任务,就一分不发。(这个一方面没有见到文字性的制度,二是这个规定之前也没有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说明)
2、奖金发放:奖金发放也没有公司文字性的规范文件,只有公司口头说的提成比例,就是按口头说的提成比例,发放的奖金也不够
现在的收入,实际上才6000,比之前单位的还低,感觉就像被骗
这样是否能算为:(一)以欺诈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是否能算为无效合同。同时让其支付违约赔偿金额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