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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刑事拘留了37天而37天后因证据不足取保候审是怎么回事的

刑事案件
2019-04-24 09:39:45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就是从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了,只是因证据问题而对你变更了羁押的措施而已,由限制人身自由变更为一定程度不再限制人身自由了。2、在37天之内证据不足,是因为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为37天,之后要么逮捕继续侦查取证(不会取保,需要继续羁押),要么无罪放人,要么需要继续侦查的,就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继续调取证据,你的情况属于这一种。3、建议你不要大意,最好能够通过专业人士保持跟公安机关的理性沟通和友好协商,及时的提交解除取保的申请、无罪的意见等专业意见,以免后患。供参考。
  • 程序继续进行
  • 有的取保候审是因为证据不足,有的是因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危险,也就是说还是认定构成犯罪的,因此还是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和取保候审的规定,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肯定是还要查的,如果送到检察院说明公安机关认定你构成犯罪了,那就是按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限的,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你没有犯罪,最长等过了一年会自动解除取保候审并会通知你的。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 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是取保候审,应该不是证据不足,公诉程序应该还会继续。如果证据不足,无罪,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 如果程序继续,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辩护。
  • 程序仍在进行中
  • 这个案件还在继续中,建议你委托律师介入。
  • 只是对你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并未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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