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司与某家货运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运输协议。在该协议履行期间,货运公司通知我司,由于有其他企业(B公司)通知他们,该批货物的实际所有人为B公司。所以要求该货运公司终止与我司的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恢复到原来状态,否则要以连带被告人起诉货运公司。
货运公司遂以此为由,单方面终止了与我司的运输合同,货运公司表示。其认为由于该批货物存在争议,所以导致他无法继续履行运输协议。他们是依照相关规定,并无过错,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我司的经济损失。
请问我方应该如何处理为宜。我方是否可以以违反运输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货运公司追偿?货运公司辩称的理由是否成立,我是否应该向运输企业出示我方对货物所有权的证据。在何种情况下,货运公司才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我司的运输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谢谢
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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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说的情况较为复杂,可以将有关材料请律师具体审核一下,与律师详细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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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较为复杂,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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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货运公司要求赔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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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公司必须提供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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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