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母为了能够贷款,用了我的名字于2002年10月买了房子,合同、发票都是我的名字。现在前妻以我名下还有房子起诉,要求分割。苦于我们找不到过硬的证据,来证明实际出资人是我父母。都是他们取了现金给我,我来跑腿办理的。虽然前妻承认没有出过钱,我也把银行的收入支出的详单调取了,证明我没有支付过房款,这个期间我父母又大量的取了大额的存款,间接地证明实际出资人是我父母。(法院以年代久远,工作量大为由,不去调取我父母申请调取的银行记录,)法院认为我的工资收入没有支付过房款,不能证明我没有其他的钱支付;我父母即便是取了很多款,也不能证明是用来买房子的。现在法院的一审二审已经结束,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说我父母跟我们是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另行起诉。
我想问一下,如果我父母以债权债务起诉我与前妻,以现在的情况来看,有没有胜诉的可能,几率是多少?该怎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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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母可搜集给你们交支出费用 记录。,起诉你们两个。有证据的话,可以作为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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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句话,过硬的证据不足。一二审的结果对女方太有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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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句话,过硬的证据不足。一二审的结果对女方太有利了。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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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