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一个亲戚厂里上班,两年以来都是上晚班,就在2012年12月的一个上班时间突然晕倒了,被送去医院查出是脑梗塞 ,之后就左边瘫痪,在医院治疗期间老板都不来看一下,也没有赔偿任何费用,直到我们没钱医了打算要回老家的时候,那老板就托人给我2000块钱,一直到现在都不闻不问,病人现在还没好,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就一直在家里没钱医,请问这样我们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们吗 他们有没有责任,还是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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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先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工伤待遇。工伤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按35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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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没有买医疗保险,可报销的医疗费由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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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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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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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先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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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厂没有为你父亲办理医疗保险,则可依法要求工厂承担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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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