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宾馆作为公共场所,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特别是在有地板的卫生间应当设立醒目防滑标志,未尽到该义务的,视为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残疾赔偿金等,具体以实际产生的为准。
法条参考: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