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江西赣州会昌县的,我和前夫当时都是初次结婚的,办理了第一胎准生证的。生育了一个小孩。后来我们离婚了。现在我又再婚了,现任丈夫属初婚,按第九 条例我是可以办再生一胎生育的。现在电脑计生记录调出来,前夫在和我没结婚前和别的女人生了一个小孩。现在算到我的名下。这样合理吗?对于他和那个女人生的小孩我是不知情的。我是2002年结婚的那时记录子女问题一栏是没有的,不像现在有养子、继子、或是亲生的。现在计生办又不给我办准生证。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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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生育 过的,不符合二胎生育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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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二胎生育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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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派出所的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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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