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通过中介方介绍,某人以酒店经营缺少资金为由,并与中介一同去某酒店查看后,与我签订了为期六个月的借款人民币:陆拾五万元的借款合同,并承诺以其独有住宅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房产抵押他项权证.但是借款后,其根本并没有用于酒店经营,(也根本没有有酒店业务)而是还了以前的债务.其即不按照约定,每月付息,到期后至今既不归还本金.还欠六个月的利息.当要执行其抵押住宅时,其又以房子是其与母亲的共有财产,,母亲年迈为由.拒绝变卖偿还.请您指教:是合同诈骗?还是借款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