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餐饮公司上班、没签合同、上个月已经提交辞职报告了、他不给发工资、他说月底发工资让我走的、结果没发工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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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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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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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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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