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我父亲的房子是我们姊妹几个和我父亲一起缴的费,后来娶了个后老伴没几年就给气死了.法院判给我们一半房子和一些家具家电.强制执行时她打滚撒泼没执行成,一拖就是十几年,她一直霸占着由出租,现在房价40万了,她就给了我们3万块钱了事了.案子算是了结了.我们觉得太不合理了.怎么法律要向着作孽的人,不但受不到惩罚还为所欲为.这十几年由于没结案房子一直属于问题房查封着,我们是集体产权,当时是问题房也没办集体产权.她这一交钱就结案了,把房子也解冻了,那她想卖就卖想给她儿子就给,我们是不是都没办法争取我们的权益了.这是中级法院判的案子,我们可不可以向高级法院申诉要求要房子或多一些赔偿呢.望专家给我们指明方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