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我买房子,开发商说12月31日可以交房,结果没有交,从今年7月开始,开发商说能交钥匙(不是交房),就催我去办贷款,我没去,昨天开发商来电话说,本周我不去办贷款,就收回房子,并给我发律师函,当时签的合同上,没有写什么时候办贷款,这算是我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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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们的房屋预售合同履行。
追问:合同上只写了付款方式为:其他方式银行按揭首付。。。贷款。。。,没有写办贷款的时间。买受人逾期30日付款,按日付应付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超过30日,开发商可以解除合同,买受人付应付款的百分之3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则买受人按日付应付款万分之2的违约金
开发商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交房,逾期开发商按日支付万分之1的违约金。
现在开发商说我不去办贷款,就收回房子,并给我发律师函,这合法吗?是我违约,还是开发商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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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的具体约定,
追问:合同上只写了付款方式为:其他方式银行按揭首付。。。贷款。。。,没有写办贷款的时间。买受人逾期30日付款,按日付应付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超过30日,开发商可以解除合同,买受人付应付款的百分之3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则买受人按日付应付款万分之2的违约金
开发商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交房,逾期开发商按日支付万分之1的违约金。
现在开发商说我不去办贷款,就收回房子,并给我发律师函,这合法吗?是我违约,还是开发商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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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