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成都公司承包宜宾市筠连县一售楼部装饰装修业务,已将各项工种按确认单价口头承包出去了,但其中一项水电班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眼球受伤(他没戴防护眼罩敲掉钢结构上焊点疤痕,反弹后伤害了眼球,现诊断恢复视力的可能性不大),请问我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需要赔偿多少钱?是劳务关系还是属于承揽关系?请给予指点。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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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承揽关系,对方需要和聘用他的施工老板协商赔偿问题,如果你公司与工人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话那就需要你们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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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请问罗律师:他就是水电班组的包工头,我司与他也只是口头约定,没书面合同!现在按照义务在垫资治疗,有康复的可能。那所产生的费用我司有责任没有呢?会产生赔偿吗?
解答:如果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属于工伤。如果他不是固定在你公司上班,只是属于劳务关系的,就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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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视你们的合同的具体约定而定。
2、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与谁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就由谁来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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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没有合同,只是口头约定!这个也可以说是承揽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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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口头承包的,法院一般不一定要认可承包关系,并且是承包给无资质的主体,所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大一点。要根据伤残鉴定等级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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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