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出了车祸,我们申请工伤,结果是不认定为工伤,之后,我们进行了复议,复议成功,撤销了之前的不予认定书,再次提交劳动局,重新做出认定,可是他们要求单位提交当时交警队处理事故的证人证言和当事人证词,这些东西,我们家属和单位却又调不到,而劳动局又说非要这个东西不可,硬要单位提供这些证据之后才能下达工伤认定书,否则不处理。甚至,让劳动局直接下涵到交警队,或是让他们自己去调,他们都不同意,撤销书下达时间都已经超过2个月了,但是因为这个,一直没有结果,请问, 我们家属该怎么办?有什么权利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