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女方父母赠女儿的财产,离婚后,男方可以要求分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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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明确赠与女方。属于共同财产,一般均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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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赠与时父母明确只赠与给自己的子女,那么子女的配偶无权要求分割;否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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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指明只赠给女方一人,则属于该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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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不可以,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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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说明赠与女儿一人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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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不可以要求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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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话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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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女儿一人的话,男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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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明确赠予女儿一人,则属于个人财产,男方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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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说明赠与女儿一人的吗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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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