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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工地上工作,从楼上摔下来,脚粉碎性骨折,住院期间老板有支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我爸爸因为脚伤还没法工作,老板也没有支付生活上的用费补贴,这件事儿也一直拖着没有解决。这种情况可以得到赔偿吗?应该怎样做?

劳动纠纷
2013-10-28 12:28: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赔偿,
    您好,建议先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职工的受伤属于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所谓的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进行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 属于工伤,需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计算赔偿。
  • 可以得到赔偿
  • 及时进行评残,根据评残结果主张各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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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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