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给别人做担保人在信用社借了4万快钱,现在都已经4年了,借款人不还钱,法院如果起诉,会起诉谁啊!当时借钱的时刻他们有给我公公照相,却没有给借款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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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第17条、18条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这要看你公公当时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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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过担保期限,那么信用社可以选择性的起诉你公公或者借款人或者直接一起作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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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都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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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