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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孩子四岁,男与女方同居七年有四岁的一个男孩,因为生意失败导致女方要求离婚,同居七年来都是男方承担家庭费用,现在女方有了一份月薪2000元的工作,女方的离婚协议书是这样写的。要求孩子跟他生活到七岁,男方每月负责1000元生活费,如果孩子生病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直到孩子七岁,在由男方抚养,女方不负责任何费用,我不想离婚,我也非常爱我的孩子,我想请问一下孩子到七岁后女方不负责任何费用可以吗?如果我不同意的话孩子会判给我吗?

婚姻家庭
2013-11-05 0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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