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的小货车与一小轿车发生碰撞,轿车上有二个人,伤势不重,都已经出院。事故后,第二天在交警队,对方与我协商的是,我拿三千元给到他,他承担全责,他的车损和我的车损及人员都走轿车的保险公司。(当时实际情况,有很大一部分可能是我的主责或全责),后来交警开了事故认定书,他的全责,也开了车辆放行单,我的放行单也在他的手上,后来到了停车场,他说三千少了,拖车费还有人员的营养费什么的,说了一些。所以现在(有10天了)我的车也没取,钱也没给他,他的车已经取了,也在走他那边的保险公司。在交警队有和他私下签了个协议:赔对方经济损失三千元,以车辆做低押,付清后将车归还,停车费由我付。请问这样一直耗下去,有什么后果,还是有什么更好的处理办法,现在对方根本不想处理这个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