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丈夫伤残鉴定为8级,向单位索赔,单位以不知如何赔偿需咨询为由拖延答复,之前的伤残认定和伤残鉴定都是我们自己跑,单位一直不过问这件事。那么接下来我们该怎样索赔?(丈夫当初是肝脏部分切除、右股骨骨折、胸腔积液、左腓骨撕脱性骨折、脑震荡、头皮少量撕裂。)于今年6月取完内固定物,休养3个月后做伤残鉴定
还有,从2011年11月出事到现在,我们从单位那里领了两万多的钱,反正就是我们的生活开支(包括住院期间给的营养费,以及这2年的生活费)还有2011年11月有10天的工资没结。直到上个月才告知我们,要我们每月领1200元,具体领到何时单位也没说,只是叫我们去医院做证明休养截止时间,休养截止就去上班,丈夫现在已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想再回去从事其他岗位。我们该怎么办。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个解除是什么自己申请还是由单位来拟定,然后双方签字?像这样的情况可以直接去仲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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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治疗期间及工伤休息(凭医院休假证明或劳动鉴定部门的停工留薪期)期间,工资照发。另单位还需承担住院期间的陪护费及伙食补助费,另外单位还需支付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根据《广西工伤保险办法》的规定,单位还需支付20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平均缴费工资的60%的,按照统筹地区平均缴费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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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写个什么通知就行。其他的赔偿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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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鉴定劳动能力后按相应等级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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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当地律师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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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