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买卖建房用地产权的,我们家是属于城边上的农村户口,因为城市改造,国家征用到我们的地,所以给与赔偿,答应每个人分60平方的建房使用地(但是一直都还没有分下来),因为家里急于用钱,2010年10月3日,我妈妈就把这个分地的名额卖给了别人,买了91000元,今年政府突然改变政策,不直接分地了,所有人的地被开发商包下来,建成商业小区,1楼门面和2楼3楼的住房归我们,也就是说现在分的不是地,是房子,那之前我们卖地的那份合同还有效吗?我们现在的想法是让之前买地那个人补我们10万,我们就过户给她,要不就是我们退她19万,不卖了!但是对方坚持不补钱,现在户主还是我们家的,我们有权利不过户给她吗?如果打官司的话,我们有胜算吗?请问有这样的相关法律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