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详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以下事情。
2012年7月我同学向我借了20000元说生意上急用,承诺11月还我24000元,并写了收条且注明了还款月份,时至今日我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多次要求他还钱他都以忙没时间去银行汇款给我或身在外地为由不还钱,我已保留短信文字记录,但我只知道他的姓名、手机号、原工作单位及单位地址,不知道他的身份证号以及家庭住址。
问题:
1,我是否可以以我手中掌握的材料去起诉他?
2,我在不知其身份证号及住址的情况下应该到哪个法院去递交诉讼状?且起诉张被告一栏身份证号及家庭住址是否可以不填写?
3,法院判决是否能支持我要求其偿还24000元的诉求?以及由被告人承担诉讼费的诉求?
4,如法院判决生效的话,我是否能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都需要什么手续?是否能要求对方承担该项费用?细描述问题,以便得到律师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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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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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凭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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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陈述的情况,你应尽早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如书面收条或借条上约定了利息的,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同时可以要求逾期还款的违约金;如对方败诉,诉讼费应由对方承担;判决后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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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凭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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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